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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前广告合作方案合同

2019-08-12 20:51:28 标签:映前广告

影院映前广告合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或其代理的广告主)合法经营其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及/或服务;

2、乙方具有广告经营资质。

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广告合作

1、甲乙双方就映前广告等广告方式进行合作。

2、本条第1款所述合作广告方式的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见本合同附件 1 。


第二条结算

1、本合同附件 1约定的预估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含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缴纳方可播出;每部广告片源的转带费为1000元,如有中途更换广告片源,每次收取转带费为1000元;

2、甲方的支付方式为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资料附后)。

3、本合同涉及的款项报价均为含税价。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如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补救。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要求,于2014年1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关批准文件(如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的)。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广告服务所需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物品。

4、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物品和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乙方为确保本合同目的实现而提出的合理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甲方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拒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其中有不合法、不真实、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

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修改至符合要求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服务。

4、乙方应保证在有效合同期限内,在所有的影厅及所有的影片前均按约定的时段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源,并接受甲方随机抽检。如甲方发现有漏播错播的情况,乙方应按发现的次数给予同等时长的3倍的补偿播放次数。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向其股东、关联企业透露,或任何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透露,或因法律或会计事务所需透露的除外。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变更、修改或终止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广告服务中断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迟延支付广告费等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支付款项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甲方单方面违规停止合同,乙方有权扣留所有账上滞压金;

5、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在所有在映影厅影片播放前均按约定的时段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源,并接受甲方随机抽检。如甲方发现有漏播错播的情况,乙方应按发现的次数给予同等时长的3倍补偿播放次数。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非双方过失或故意导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或即使能预见亦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骚乱和流行性疫病等社会性事件。

2、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但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并且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始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延迟通知对方而扩大的损失,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自收到对方指出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仍未做出补救或补救无效,或任何一方有不能补救的违约行为,对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规定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完毕。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邮编:533000

联系人:

电话: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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